盐打哪儿咸,醋打哪儿酸,要站在历史唯物主义的高度理解这场战役,就先得说说互联网产业的核心可变现资产。互联网产品大多是免费的,不过做产品的人可是无利不起早,在获得了用户以后,免费产品有可能获得三种核心资产:
一、流量。产品有了用户,你就可以按自己的意图决定给他看什么,当然也就可以夹带私货,放点儿别人花钱让你放的东西,调坎儿叫做”付费内容(sponsored content)”,俗称“广告(advertising)"。流量,就好比是土地,是所有变现方式的基础资源,也是互联网上半场大家争夺的焦点。
二、数据。如果用户在用产品时留下了些有用的信息,比方说,买过一些东西,搜过一些词,注册过自己的信息等等。根据这些信息,你或者能了解用户的人口属性,或者能猜出他的购物需求,这都对有的放矢地投广告有帮助,也就提高了变现的效率。所以,数据好比土地上的财富,它的流通和变现附着于流量,却远比流量更重要:同样是土地,你肯定不愿意用北京CBD的 100 平米房子去交换撒哈拉 10 平方公里的沙漠。
三、影响力。如果你的内容或产品让用户印象深刻,每当他看见你的形象时,都不由得定睛仔细观瞧,这就是影响力了。影响力会让你的内容和广告更好地穿透爆炸的网络信息,直抵用户的大脑皮层。这影响力,就好比互联网世界的媒体,同样说希望房价降,我喊一万次也没人理,人民日报说一句,各地限购的政策就来了。影响力资产,不像流量和数据那样普遍,有点儿可遇不可求,千万可不要贱卖了。
互联网上有两类为屌丝服务的角色:一类是内容生产者,也叫CP,像公众号、淘宝卖家、游戏开发者等,它们提供用户需要的东西,不过酒香怕巷子深,经常为没有主顾而苦恼;另一类是内容分发者,也叫平台,它们不生产内容,只是内容的搬运工,但是靠入口地位积累变现资产。明眼人一望即知,上面那三项资产到底属于平台还是CP,其实是一桩无头公案,人类社会所有的法律和道德,也并没有什么成熟的好办法。于是,围绕着这三项资产,平台和CP、平台和平台之间,发生了三场重要的大战。
第一场大战,目标是争夺流量。线上抢流量,跟线下争国土一样,是最传统的战争形式。在争夺流量这一点上,平台好比是诸侯,CP不过是山大王,后者基本没什么话语权。
比如说,要做个游戏联运平台,就要先划出一块地方,插上自己的旗子,对游戏CP们说:你们都来吧,这儿房租不要钱,我会好好为大家服务的!回过头来再对用户说:要玩游戏,都到这里来吧!于是,这块领土上的游戏CP,和来这里找游戏的老百姓也就越聚越多了。
等到游戏王国正式建立,CP们也离不开这块地方了,平台的态度就陡转直下了:你们都占了我的地儿,是不是应该交点儿保护费呢?不交也没关系,干脆把大道两旁最好的位置改成房子,拍卖出售,这叫做竞价广告。什么?你又不交钱,又想到别的国家去开店?惹恼了我,我连你的店都强拆了!
山大王们虽说在大诸侯面前没什么还手之力,可是面对像刘表这样的伪诸侯,还得保护自己的利益:我愿意把文章发在公众号里,不代表我愿意发在你一个“垂直内容聚合”的小网站上,因为在这个阶段,不是你给我带流量,而是我给你带流量,白发谁干啊!
流量之战的关键战役,其实主要发生在大诸侯之间:早年,百度想要入侵电商的领土,淘宝把在百度开的店全都撤了;而微信为了不让淘宝挟海量卖家蚕食自己的领土,干脆屏蔽了淘宝的链接。